三年守孝,对中年人来说,也许不长,但对适婚青年而言却是一段漫长的时间。有时父丧三年、母丧三年,前后六年,岂不误了年轻人的婚姻大事。福州一带对“成服守孝三年不得婚娶”的礼制有一变通的做法,即在父母丧后百日内可以迎娶完婚,百日内不娶,就要等三年后了。这种婚俗称“百日婚”,也叫“赶百日内”。坊间的解释是,人死后百日不算真正死去,如果百日内儿孙完娶,死者辈分可升一级,俗话称“多做一面”。
我国著名人类学家、社会学家林耀华上世纪30年代在福州南乡(今城门、盖山)作调查时,把“百日婚”列为“变式婚姻”,认为是福州独特的婚俗,名义上是为升辈分,将媳妇娶回家一同守孝,实际上是对抗旧礼制,成就年轻人婚姻大事的一种积极的做法。据林耀华研究,福州“百日婚”习俗出现于清末,究竟是受何种思潮影响所致,尚待探讨。
福州“百日婚”习俗出现后,封建卫道士们曾予以抨击、阻挠。清末林鼎莼著的《婚礼丧娶论》中就有“居丧从吉,虽在期功之服,例已不容,况竟亲丧而行娶,凡有识者,亟当以此为诫,不然倘刑官以十恶之例治之”等语,但福州民间并没有被吓倒,坦坦然然把“百日婚”习俗代代沿袭,直至今天仍遵行。
独特的“百日婚”习俗,反映了福州人早就有移风易俗的勇气。